在古代,由于官场中存在各种利益和荣誉,主动申请退休者是少数,更多则恋栈不去,于是采取强制退休的方式,主要做法是将退休制度与考核制度相结合。例如明朝对“老”“病”官员就有强制退休的制度规定。退休待遇与考核挂钩,不称职或有过错者则以原品级退休,如果发现犯罪则要追究相应责任;对退休时九年考满没有过错者嘉奖,给予升两级退休的优厚待遇。退休前考核,激励与警示并存的效果很明显,在拓宽制度渠道的基础上,引入赏罚机制增加了制度的权威性和生命力,有利于增强在职官员对行为的预期。
在古代官制中还将退休制度与铨选制度相结合,因特殊需要可从退休官吏中选拔人才,使其再次回到官场任职。宋代的起复制度,为退出官场的官员提供了再次供职的渠道。明代铨选中因“急才”和“需缺”进行的“起废”“添注”的任用方式给退休官员重新回到官场带来机会。退休官吏被起复任职,从积极意义上讲,可以为那些因忤逆权贵、直道难容、志向未遂等各种非年龄原因离开官场的贤能之人,提供再次发挥才能的机会,为选贤任能提供更广泛、更具有弹性的制度保障,但从消极意义上讲,起复退休官员为各种奔竞之徒打开方便之门。对这一制度的用舍行藏,也体现了执政者的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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