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各类塑料管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PE钢丝管材管件,PE管材管件和涂塑管材管件等,主要应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工矿、化工、电力热力、居民住宅等领域。该公司已于8月15日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但是该公司还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市场关注。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东宏管业及其子公司截至 2017年 2月 28日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多达 61 宗,标的总金额约为 8093.30 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100万元的案件就有 24宗,涉及总金额约为 7230.95万元,均由东宏管业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提起。 招股说明书对此解释为“均系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且均为公司为了及时收回 应收货款而作为原告主动提起”,但是也提示风险到“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存在诉讼失败造成损失的风险”。在这些数量众多的诉讼背后,则是东宏管业应收账款回收不畅的尴尬,该公司2013年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还仅为105.48天,而在2016年则提高到155.21天,欠款周期明显提升、应收账款回收效率降低。 耐人寻味的是,东宏管业在2015年6月23日首次申报上市时,聘请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事务,但在2017年7月17日再次申报稿时,已与原先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终止了业务合作,改由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事务,来为尚存在61 宗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东宏管业出具了上市所必需的法律合规证明。 此外,东宏管业披露的其他经营和财务数据当中,也存在不少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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