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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資訊] 被判“退一罚三”!特斯拉出售二手事故车构成欺诈 车主多次维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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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9-18 15:47:57
    特斯拉备受关注的一桩消费者维权落下终章。

    9月17日,天津特斯拉车主韩潮在其个人社交网络平台上宣布胜诉。“北京二中院维持一审原判,特斯拉存在欺诈,驳回上诉,退一赔三 。”

    韩潮是特斯拉官方二手车的一位消费者,因购买的二手Model S频繁发生故障、被鉴定为“事故车”,与特斯拉协调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去年12月4日,在一年多内进行四次庭审之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决:特斯拉在该案中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撤销相关合同,退还购车款37.97万元,并赔偿113.91万元。

    特斯拉在类似案件中败诉并被判进行三倍赔偿非常罕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曾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特斯拉多次因销售的新车或二手车存在产品瑕疵被消费者上诉,但已判决的案例中,消费者鲜少胜诉,“退一赔三”更是没有先例。

    不过,特斯拉并不认可上述判决。去年12月6日,特斯拉提起上诉,并坚持声称“不存在欺诈行为”。今年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

    又经过半年多时间,北京二中院终于给出了最后的判定:特斯拉在向韩潮销售案涉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一审判决则“应予维持”。

    “在韩潮明确询问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导致韩潮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案涉车辆。一审法院认定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二审判决书指出。

    9月17日,韩潮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这次是终审,特斯拉无法再提起上诉。韩潮还表示,将拿着判决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处罚。

    自相矛盾的特斯拉

    历时755天,韩潮终于维权成功,而他这次公布出来的二审判决书则透露出了更多细节。

    这些细节几乎是很明确地显示,特斯拉在这个案件中是“知晓车辆问题但还是把它当成好车卖给消费者”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坚持上诉,可以看出,特斯拉为避免被戴上欺诈的“帽子”也是煞费苦心。

    特斯拉向韩潮销售案涉车辆是否有欺诈行为?从法院的角度,具体看两个方面,一是特斯拉对车辆曾发生事故及维修情况是否知情,二是未向韩潮披露相关情况是否构成欺诈。

    结合种种材料及证据,北京二中院判定,特斯拉对相关情况是知情的,且构成欺诈。

    如何判定特斯拉是知情的?根据特斯拉提供的北京中汽雷日汽车有限公司(特斯拉官方合作机构)事故车报料单、委托维修结算申请单,照片显示,2019年1月,案涉车辆曾进行过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更换左后叶子板、车辆左后侧进行切割处理等。

    此外,特斯拉还自述,在收购二手车时会进行200余道工序的检测,收车时曾查到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知晓车辆更换过叶子板,在相应检查单中,“□无现有或过往事故痕迹”一栏未予勾选——这相当于说,特斯拉自己也承认车辆“存在现有或过往事故痕迹”。

    对于是否有事故痕迹,特斯拉坚持2019年1月的一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还同时表示,车辆的左后叶子板维修发生在特斯拉购车之前,特斯拉对维修并不知情——诸多自相矛盾的点。

    特斯拉无法自圆其说。对于此前大兴法院的判决,特斯拉也提出了异议。

    此前一审判决指出,结构性损伤并没有客观标准依据,但特斯拉并未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告知车辆状况,并使他陷于错误认知而购买车辆,构成欺诈。特斯拉提出,这里错误地适用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以此作为事实的客观推测。

    但北京二中院也判定,特斯拉未向韩潮披露案涉车辆曾发生事故及维修情况,已经构成欺诈。

    “特斯拉系销售官方认证的二手车,在这种销售模式下,特斯拉公司回收其生产的二手车,承诺对回收车辆进行200多项检测,并保证出售的二手车无火烧、无水泡、不存在重大事故、不存在结构性损伤。此种销售模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减轻特斯拉应当承担的告知义务。”

    漫长的维权

    据韩潮本人叙述的事情经过,2019年5月底他在特斯拉官网购买了一辆官方认证二手车,型号为Model S 轿车。

    韩潮看重的是官方二手车的质量保证。他表示,购买时看到官方网站承诺信息""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无水泡火烧,200多项全车检测,车况良好""等信息,在与销售的沟通过程中再次确认车况信息,得到销售一致答复。

    2019年8月24日晚,韩潮发现了这辆车的问题。“在正常行驶中,突然‘砰’的一声巨响,瞬间瘫痪,屏幕跳出五个故障码,提示‘车辆无法重新启动’‘车辆正在关闭’等,届时车辆的刹车,电门完全瘫痪。”韩潮回忆,他靠着些许余速把车溜停到应急车道并拨打特斯拉救援电话,当天凌晨车辆被拖至特斯拉服务中心。

    一周检修后,特斯拉给韩潮答复为车辆的大保险(杠)、伞阀等零件损坏,需要更换,并告知他,“老款车就这样,不必大惊小怪。”彼时,特斯拉服务中心给韩潮提供了一台代步车使用。

    但韩潮对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能满意。他认为,车辆如此故障会直接威胁生命安全,遂提出退换车辆的请求,被特斯拉拒绝。

    之后,韩潮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介入调解,但特斯拉仍然不同意退换车辆。

    后来,韩潮又委托天津市机动车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测,然后竟然发现,车辆后侧围板存在切割焊接痕迹,疑似事故车。

    韩潮拿着这份鉴定报告,再次请求特斯拉退换车辆,被拒绝。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也调解无果,出具了调解终止书。韩潮这时将特斯拉诉诸法庭,2021年3月,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由于特斯拉对韩潮此前提供的鉴定报告不认可,在数次庭审期间,法院组织了一家第三方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韩潮所购车辆存在切割焊接,对安全与贬值均存在影响。

    大兴法院认为,特斯拉对于车辆保证“不存在结构性损伤”,而结构性损伤并没有客观标准依据,但特斯拉并未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消费者告知车辆的状况,尤其是曾经的事故和维修情况。

    综合来看,特斯拉隐瞒了部分事实,并导致消费者“错误”地购买了自己本不会买的车。2020年12月4日,大兴法院判定特斯拉欺诈,并裁决特斯拉“退一赔三”。

    2020年12月6日,特斯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21年3月26日首次开庭。


    二审期间,特斯拉提交了几份证据,包括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送的《关于征询二手车有关问题的函》以及协会的复函、置换车辆自检测邮件以及专家意见书等,特斯拉还申请了两位专家出庭作证。上述证据意在证明,案涉车辆的瑕疵不属于结构性损伤,以及前任车主在售出车辆时确认车辆无改装、无事故。

    韩潮在个人社交平台上表示,特斯拉请到的两位专家均未进行现场勘验车辆,仅凭特斯拉提供的照片进行车辆鉴定,不仅如此,两位专家的专家意见书高度一致地把涉案车辆的车牌号写少一位。

    不过北京市二中院认为,“特斯拉公司关于其不构成欺诈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上诉主张,故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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