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有关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的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5.2037万名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人民币。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康美药业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全体投资者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债券金额50万以下的投资者共5.173万人,占比约99.41%。 媒体发现,已有投资者收到赔偿款。 证券时报联系到的北京投资者顾先生称,12月20日本周一,一笔明细显示为“特殊资金调账上账(*ST康美)”的1.77万元赔偿款已经打到他的证券账户。 据上证报,广东一名持有4000多股康美药业股票的杨先生说,赔偿款已到账,“赔了4000多块钱”。该投资者称,他对赔偿结果“很满意”,投服中心帮助提起诉讼,并经常沟通赔偿的进展,整个赔付过程非常顺利,他几乎没操心。 投服中心表示,广大投资者以“默示加入”的方式实实在在拿到了赔偿款,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在短时间内案结事了,深刻体现了证券领域投资者保护的人民性,对资本市场严重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自2021年4月26日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以来,不到8个月时间,在司法机关、投保机构等各方努力下,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结案并偿付,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投服中心称, 相较于域外集团诉讼动辄数年的漫长过程,在无先例可循且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交叉的复杂情况下,新《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首次实践可谓高效。没有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和信心,就没有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兴旺发达。康美药业案的判决和执行,宣告了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违法成本过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