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从图腾时代直到现今,这一禁忌始终存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中国人在性方面讳莫如深,是以,这方面的禁忌很难传播、很难汇集 。许多有关习俗,也囿于某一社区,或者在家族、种姓系统等极狭窄的范围内传继着,很少为外人所知。 1、婚恋房事禁忌
房事是指性行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么在婚姻禁忌中, 凡属于男女双方禁忌结为婚姻的,实际上都包含有禁忌他们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意义,是以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择婚禁忌(包括氏族内外、同姓异姓、表亲血统、长幼异辈、等级差别等情况下的择婚禁忌)订定合同婚禁忌(包括婚龄、生肖、门户等方面的禁忌)都有房事禁忌的性质。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制,实际上也意味着严厉禁止同姓之间发生性行为,他们以为这是大逆不道,会触怒鬼神。如有人违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处分,会赶上旱灾或涝灾。假如发生了什么灾祸,他们也往往会从这里寻找原因,困惑是有同姓人发生了性行为。据《佤族简史》云,“一九五七年春旱,西盟永广寨饮水都认为艰苦。该寨头人认为有人乱伦了,便到处侦察,一天晚上,发明艾香的养子与同姓人发生性关系,于是头人便击响了木鼓,急速有很多人手持火把、长刀奔跑寨内,边跑边吹家畜(按他们的习惯,在这种情况下,谁家的家畜都可以砍,最后由乱伦者赔偿)。艾香的养子吓得逃跑了。艾香赶紧请魔巴杀鸡做鬼,求鬼神饶恕,并向是以损失家畜者一一赔偿”。可见性行为的禁忌是可以与婚姻禁忌相一致的。
黎族在允许通婚的范围内,可以参加“放寮”。据吴存浩《中国婚俗》云:“(黎族)参加‘放寮’的男女主如果未婚青年人,然则,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参加。这样的女子‘放寮’中发生性行为一般也不受社会舆论的训斥,与其余须眉所生子女不只不被夫家刁难和歧视,反而受到迎接。至于孀妇参加‘放寮’,更是无可非议的工作。然则,‘放寮’对象必须和通婚范围一样,严禁在同血缘氏族内部进行,同血缘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这里,通婚的范围几乎等同于“放寮”的范围了,当然这不是一个共性的规律,并不是所有民族都是如斯的。但从不和来看,不能通婚的人,也不得“放寮”却对理解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的一致性是有所赞助的。
从以上列举的两个例子来看,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发生性行为。这一点尤其在婚姻的群体意识方面,表现得更为显著。这是与原始时期的图腾禁忌和乱伦禁忌有直接关系的。至于婚前性行为禁忌,主如果指允许通婚的男女在娶亲前的性行为禁忌。它主如果关于小我的身体和精神的,而一般于群体无直接的短长关系。当然,从道德风尚出发,这种禁忌也表现着全部群体的意向。因为这方面的实例,我们在前面“婚姻禁忌”中已经谈过不少,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2、婚外房事禁忌
中国大多半民族禁忌婚外性行为,以为是极其不道德的工作。
广义的说,婚前性行为也是属于婚外性行为范畴的。婚前性行为的禁忌,在于女性更为严厉。汉族旧时“洞房验贞”和男性对于新娘一定如果处女的强调都表现了这种观念的存在。对于须眉,虽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为的,但旧时实际上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对于巨室后辈,有些地方甚至鼓励须眉婚前在性生活方面的放纵行为。这虽然不合礼教,但至少这种性行为是被认作一种享乐的,而非危险的、恐怖的工作,因而它不是被果断的制止的。假如同一民族中一种禁制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的,而另一部分人则可以不受此约束,那么它一定是社会化了的、轨制化了的禁制,而不再是与恐惧、危险相关的,出自人们心坎的禁忌了。中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对男女婚前的性行为并不看重,不只不禁忌,还设有公房,为了供给方便。然则,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有了孩子之后,便要娶亲,否则会受到舆论的训斥或物质的处分。一旦结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关系了。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其婚外性行为禁忌的时限是被延续到长居夫家之前了的。这说明,娶亲或者有孩子,或者长居夫家就是一个禁忌的符号,一个自由的(不受婚约限制的)性行为的终止符号。凡是有婚姻形式存在的民族和社会里都邑有婚外性行为禁忌(亦即婚外房事禁忌)。违犯这一禁忌的性行为都要受到训斥和处分,因为,没有被禁止的性行为也就无所谓合法的性行为了。
狭义地讲,婚外性行为禁忌,是指已经结了婚的人又与第三者发生的性关系、性行为。这种婚外性行为是不合法的性行为,因为它极易引起乱伦畏惧。据信,婚外性行为是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害的。汉族中流传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打赌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以前桃花运,就是窟窿山”,就是这种思惟观念的反应。民间还以为“万恶淫为首”。假如有婚外性关系,将会导致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的情节。这是冥冥中落在当事人头上的自我报应。
假如被人捉了奸,人人还可以对其实施"大众,"的现实的处罚。汉族是这样,其他一些民族也是这样。据《佤族社会历史查询拜访》云:“(佤族)男女婚后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否则当事双方会受到全寨人的处罚,有是以而被罚牛数十头的。”《开封民俗》也指出:“按伊斯兰教的教规,除了正当合法的婚姻外,严禁两性之间发生不正当之男女关系,一旦发生,会遭到严厉的罚处,且为全体回民所唾弃,几无容身之地。”
可见婚外房事禁忌在中国许多民族中都是很严格的。
3、摄生房事禁忌
即就是合法的夫妻间的性生活、性行为,也有许多禁忌,这多半是出于健康方面的斟酌。俗以为淫欲过度,会损伤身体。前文已经讲过,人们对于精液的熟悉是很神秘的,以为那里面含有某种精气、元神,一滴精水,万滴血水,精液是比血液更名贵的器械,因而房事过多会损神折寿的。俗话说,“色是刮骨钢刀”,“贪花,不满三十”就是这个意思。房事年纪的大小,体质的强弱,也有关系,台湾俗谚“惊死暝暝一,不惊死暝暝七”,是说怕死的一晚上只交合一次,不怕死的一晚上交合七次。谁不怕死,所以男女房事过度就成为一种禁忌了。还有一种说法是“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意思是,二十岁时每更可交合一次;三十岁时一晚上可交合一次;四十岁就要像一五一十数钱那样,每五夜交合一次;五十岁时就要像初一、十五烧香那样,每半月一次;到了六十岁就要像一年一度的拜年那样,一年只能交合一次。这些规劝节欲的俗谚是有一定的摄生健身的事理的。在民间,也确实起着禁忌淫欲过度的告诫感化,直至现今,社会中仍有不少事业心强,成就欲大的人,往往以禁约房事来逼促自我长进。甚至有禁欲、节欲可以直接影响到泉币、粮食、物质增长的迷信思惟存在,俗以为禁绝房事可以使精力获得储存,并是以而影响到其他事物也产生类似的效应。
《素女经》中也有此类劝诫。其言曰:“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毕,闭精勿复泄也。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常人力量,自相有强大过人,亦弗成抑忍。久而不泄,至生痈疽。若年过六十,而稀有旬不得交代,意中平平者,可闭精勿泄也。”
还有的时刻,房事虽不过多,也会损伤身体的。如在身体劳顿困乏时是禁忌房事的。俗话说“百里行房事者病,行房百里者死”。意思就是远行前后禁忌行房事。走远路后再房事会生病的,而行房事后再走远路就更危险。行房事的伤害还与人的情绪有关。一般心情愁闷、愤怒的时刻是禁忌房事的。因为情绪闷躁、恼怒是肝火太盛的表现,此时行房事,会火上浇油,伤肝损脾的。别的,受到惊吓之后,情绪重要,也不能行房事。还有吃得太饱或空肚腹时也不宜行房事。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事会损伤五脏,空肚时行房事会大伤元神。凡有病,或病未痊愈时都禁忌房事,俗以为痨病者,性行为的要求很强烈且频繁无克制,然而痨病者最忌行房事,虽已养好痊愈,看上去很强健了,仍要断欲一年以上,否则,将无可救药。生疮出痘后,如未完全复原,切切弗成行房事,否则,疮破痘发,无可整理。眼疾未愈或始愈,弗成行房事,否则眼会失明。伤筋动骨的,要养好伤后再断欲两个月才行。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等于一百天才能复原的意思。那么行房事则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才行。否则百日内行房必死,刚过百日就行房也会导致残废。行房的场所忌阴冷,竹席上忌行房事。因竹子性严寒,犯者易感凉气,将来会落得腰酸腿疼。台湾民间有忌与白虎女子行房事的禁例。白虎指女阴无毛者。其由或为对少女的保护感化,或以成年女子阴户无毛为异常凶象,故禁忌之。
行房事时男女的精力十分集中,事后,双方都松懈下来,需要歇息。此时是本身防御力量最虚弱的时刻,因而也就有许多禁忌,以保障房事后不会发生灾害。民间以为行房后,最忌饮凉水,尤其是刚从井中打上来的“井巴凉”(水)。喝凉茶,扇扇子也不可。行房后,暑天弗成贪凉,冷天弗成冒风雨,否则男缩阳,女缩乳,四脚冰冷,不是落疾病,就是会灭亡。妇女行房后,忌立时乳婴,恐血气受损,对婴儿也有晦气。
为了节欲,为了防止性行为的纷乱,民间禁忌男女常日接近能够引起性欲的事物。要求“多洗澡,少情欲”;“男勿看春,女勿看灯”,“美男不观灯”。因为灯节上人群簇拥,男女混杂,摩肩擦背,难免引起苟且之事,所以干脆禁忌女子观灯,也就防止了淫秽的工作发生。鄂温克族还有禁忌孀妇参加群众性的娱乐活动的习俗,也是防止有不声誉的工作发生的。汉族民间以为“孀妇门前长短多”,一般须眉都要尽量少与孀妇来往,以免发生误会,或者真的有不正当的性行为发生。这些除了对孀妇不公正的歧视立场以外,也都是房事禁忌的扩延。《红楼梦》、《西厢记》以前是被认作“淫书”的,因而禁忌妇女观察迟疑。鄙谚有“男不看西游,女不看红楼”、“汉子莫看三国,女人莫看西厢”。然则,为什么只限制女的看红楼西厢,而不限制男的看呢?显然,旧时在夫权社会中,妇女是被看作“淫佚”的祸水的,一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归罪于女性了,男性只是受诱惑而已。这当然是不公平的,是性歧视、性榨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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